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的战略部署要求,加强国际中文教育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国际中文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全国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8月18日—21日举办《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核心课程骨干教师培训。
本次培训由全国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承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课程专任授课教师报名参训,于8月12日前按以下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培训回执。
https://www.wjx.cn/vm/mYCvvSx.aspx#
一、培训时间
2024年8月18日—21日。8月18日报到,21日离校。
二、培训对象
全国198所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本次培训为常规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规模限110人。
三、培训日程
详见附件。
四、培训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具体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58号
五、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用3000元/人(包含标间住宿费、餐费、资料费),由承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收取。住宿统一安排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师参训培训费、国内往返旅费请所在院校支持。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发布的缴费链接(网址如下),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2024国际中文教育硕士核心课程《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教师培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联系老师处确认。
六、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于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半封闭式管理,参训教师须严格遵守课堂管理要求。参训教师完成全部培训课程且考核合格,将获得教指委颁发的结业证书。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课程专任授课教师参加培训。
七、联系方式
1. 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
李 妍 liyan@chinese.cn 010-58595907
2. 中国人民大学联系人:
阳浩茹 scscehsjw@ruc.edu.cn 010-62512360
全国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8月1日
附件: